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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市場推廣性1 產品簡介
LYZZC-9310手持式直流電阻測試儀是一款新型產品,產品體積小巧,手持式操作,更加輕便,便于攜帶。
產品不僅適合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感性試品的測量, 而且適合銅排、導線、開關觸點等阻性試品的測量,儀表測試速度快、準確度高。
手提式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市場推廣性2 包裝內容
收到貨運包裝箱后,打開包裝箱并檢查是否有損壞。如果貨運包裝箱已損壞,或襯墊材料有壓痕,請通知貨運公司和離您近的銷售處。
請檢查您是否在手持式直阻包裝中收到下列物品:
標配:
√1臺手持式測試儀
√1套測試線(紅、黑各一條)
√1個充電器(16.8V)
√1個腕帶(連接到手持式測試儀)
√1份印刷版用戶手冊
√1份合格證及出廠測試報告
選配:
√1個外置打印機(附打印連接線)
√1個無線測溫模塊(附2個膠棒天線)
√1個充電器(4.2V)
手提式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市場推廣性3 功能特點
鋰電池供電或者220V交流供電自適應,一次充電,可連續(xù)進行上百臺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測試過程簡單、方便。
輸出六檔電流,輸出10A電流,輸出25V電壓,并且可自動選擇電流,方便快捷。
量程寬、精度高,500uΩ~50KΩ。
具有電阻溫度換算功能,且可選配無線測溫模塊,實時測量現(xiàn)場試品溫度,以確保電阻折算值的準確性。
具有反電動勢保護、斷線保護、斷電保護、過熱報警等多種保護功能。
5.6寸超大工業(yè)級高亮度彩色液晶屏,在強陽光下顯示依然清晰可見。
配備外置式打印機,便于數(shù)據(jù)打印。
具有本機存儲和優(yōu)盤存儲。
手提式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市場推廣性4 技術指標
手提式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市場推廣性5 調整腕帶
為了更好地抓握,可剝開帶子,調整粘扣帶,如下圖所示。
6 對電池充電
在*使用手持式儀器之前或長時間存放之后或電池電量低時,請使用其隨附的充電器對電池至少充電2小時,并且充電時可繼續(xù)使用手持式測試儀。電池*充滿后,充電器指示燈由紅色變?yōu)槌掷m(xù)綠色。
7 傾斜手持式測試儀
為了在操作期間方便拿取儀器或露出側面接口,可使手持式測試儀傾斜,如下圖所示。
8 產品外觀
頂視圖
前視圖 側視圖
功能模塊 | 說明 |
測試接線區(qū) | 紅、黑兩色接線座,分別對應I+、U+、U-、I-,測試線另一端有紅、黑兩色測試鉗,對應接被測試品。 |
天線座 | 請接的膠棒天線,用于無線測溫信號的接收。 |
顯示屏 | 5.6寸超大工業(yè)級高亮度彩色液晶屏,顯示操作菜單和測試結果。 |
按鍵 | 操作儀器用。 “↑↓”為“上下”鍵,選擇移動或修改數(shù)據(jù);“←→”為“左右”鍵,選擇移動或修改數(shù)據(jù);“確認”鍵,確認當前操作;“取消”鍵,放棄當前操作。 |
電源開關 | 整機電源開關,開機時撥到開位置,關機時撥到關位置。 |
RS232接口 | 連接外置打印機。 |
充電接口 | 使用儀器充電器進行充電。 |
功能模塊 | 說明 |
USB接口 | 外接優(yōu)盤用,用來存儲測試數(shù)據(jù),請使用FAT或FAT32格式的U盤;在存儲過程中,嚴禁撥出優(yōu)盤。 |
9 操作使用說明
測試接線
測試線的紅、黑測試鉗接被測試品的兩端;測試線另一端按顏色接儀表的紅、黑接線柱。
智能電量管理
儀器在長時間未操作時,自動調暗液晶背光,以節(jié)省電量;儀器帶低電量充電提示功能、過放保護功能;儀器電量低時可插充電器充電,并可在充電過程中正常使用儀器。
打印機使用說明
打印機按鍵和打印機指示燈是一體式。打印機上電后,正常時指示燈為常亮,缺紙時指示燈閃爍。按一次按鍵,打印機紙。
打印機換紙:扣出旋轉扳手,打開紙倉蓋;把打印紙裝入,并拉出一截(超出一點撕紙牙齒),注意把紙放整齊,紙的方向為有藥液一面(光滑面)向上;合上紙倉蓋,打印頭走紙軸壓齊打印紙后稍用力把打印頭走紙軸壓回打印頭,并把旋轉扳手推入復位。
使用操作
所有測試線接好以后,打開電源開關,儀器初始化后進入“主菜單”屏,如下圖所示。
編號 | 說明 |
1 | 顯示日期時間。 |
2 | 顯示外設和當前操作狀態(tài)。 |
插入優(yōu)盤時顯示此圖標。 | |
插入打印機時顯示此圖標。 | |
編號 | 說明 |
有藍牙設備連接時顯示此圖標。 | |
測溫模塊連接時顯示此圖標。 測試過程中顯示此圖標。 儀表內部溫度過熱顯示此圖標 | |
3 | 電量顯示,電量低時此圖標閃爍。 |
4 | 儀器主菜單操作區(qū),通過上、下鍵選擇相應功能,按“確認”鍵進入相應功能菜單。 |
直流電阻測試功能,可測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感性試品和銅排、導線、開關觸點等阻性試品。 | |
查詢測試過程中保存的各組數(shù)據(jù);在存儲查詢屏可以進行數(shù)據(jù)打印、轉存優(yōu)盤等操作。 | |
設置儀器的日期、時間。 | |
需要密碼操作,不對用戶開放。 | |
5 | SV:顯示儀器當前的軟件版本號; HV:顯示儀器當前的硬件版本號。 |
6 | 儀器出廠編號。 |
選擇菜單進入直流電阻參數(shù)設置屏,如下圖。
編號 | 說明 |
1 | 一個操作目錄,通過“上下”鍵選擇這些功能,當這些功能被選定后,按“左右”鍵選擇對應功能的參數(shù)。 小提示:光標在一個操作目錄下,可按“確認”鍵將光標快速跳轉到按鈕,可快速啟動測量。 |
測試溫度 | 設置所測試品的當前溫度,溫度數(shù)值從-99℃~+99℃。本裝置可通過外部無線測溫探頭實時監(jiān)測試品 |
測試溫度 | 內部油溫,也可手動設定溫度值。當外部無線測溫探頭連接時無法手動設定,需關閉探頭,才能手動設定。 |
折算溫度 | 設置測得的電阻值需要折算的溫度值,折算溫度數(shù)值從0℃~+255℃,此數(shù)值關系電阻折算值的準確性。 |
繞組材料 | 設置試品的繞組材料,可選銅、鋁,繞組材料關系到電阻折算值所用的折算系數(shù)。 |
測試電流 | 選擇測試電流檔位,可選1mA、10mA、0.1A、1A、5A、10A和自動。 |
2 | 二級操作目錄,對應一個操作目錄的設置參數(shù),通過“左右”鍵移動光標, “上下”鍵修改參數(shù)。 小提示:光標在二級操作目錄下,可按“確認”或“取消”鍵將光標快速跳轉到一個操作目錄。 |
3 | 當前所選測試電流的測量范圍。 |
4 | 光標在此處時,按“確認”鍵啟動測量。 |
5 | 對所選功能的解釋說明。 |
“直阻測試結果”屏如下圖。
編號 | 說明 |
1 | 實際測量的電阻值。 |
2 | 測試該相繞組時的試品溫度。 |
3 | 需要折算到的溫度數(shù)值。 |
4 | 繞組材料。 |
5 | 溫度折算后的電阻值。 |
6 | 菜單選擇區(qū)域。 按“左右”鍵移動光標選擇相應功 能,按“確認”鍵執(zhí)行當前所選功 能,按“取消”鍵返回上一屏。 |
仍按當前的設置參數(shù)重新測試。 | |
將當前的測試結果通過連接外置打印機打印。 | |
將當前的測試結果保存到本機或保存到外接優(yōu)盤。 小提示:保存到優(yōu)盤的數(shù)據(jù)為WORD格式,可直接用OFFICE打開進行編輯或打印。 |
10注意事項
測試無載調壓繞組,不允許在測試過程中或未放完電時切換無載分接開關。
在測試過程中或放電過程中不允許拆除測試線和切斷電源開關。
在測試變壓器過程中,變壓器未測量側繞組必須開路。
北京4月16日電 近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fā)布2020年第4號通報《關于浦發(fā)銀行、中華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通報了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
《通報》指出,2018年9月,浦發(fā)銀行代理銷售的私募產品出現(xiàn)延期兌付的問題,引發(fā)多起消費者投訴。經查,浦發(fā)銀行存在以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是在準入環(huán)節(jié)未對所代理的產品進行充分分析,盡職調查不到位,與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不符。二是在向部分客戶銷售所代理的產品時,未按照監(jiān)管要求,在網(wǎng)點專門區(qū)域銷售代銷產品并錄音錄像,而是采用上門服務模式。三是產品合同的首頁出現(xiàn)了明顯的浦發(fā)銀行標識,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為浦發(fā)銀行自主管理理財產品,與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不符。四是風險揭示書中未包含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客戶權益須知等內容,與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不符。五是未按照監(jiān)管要求,在產品發(fā)行后持續(xù)跟蹤和穿透管理。該行在產品成立至2018年7月期間,未能按照相關規(guī)定督促合作機構進行信息披露。
《通報》指出,2019年5月以來,中華財險保證保險投訴集中爆發(fā)。經查,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網(wǎng)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中,存在以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是未在收到消費者理賠申請后告知消費者理賠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賠償?shù)暮硕?,違反了《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二是與不符合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相關規(guī)定的網(wǎng)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違反了《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三是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中華財險向監(jiān)管部門報送的信用保證保險條款的被保險人為“(一)經銀行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二)依法設立的小額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為網(wǎng)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個人出借人,違反了《保險法》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
上述兩家機構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引起警示,按照《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銀保監(jiān)發(fā)〔2019〕38號),承擔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